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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学生评奖评优暂行办法

日期:2016-09-20 点击数: 来源: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阔学生视野,学院鼓励各专业学生积极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针对出国留学学生学院允许其参加相应学年的评奖评优,在力求公平、公正的的原则下,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学生评奖评优暂行办法。

一、参加评奖评优资格

1、在出国期间原则上应修满国内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出国期间成绩全部合格。

3、出国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成绩计算办法

1、对于出国留学学生的成绩核定,原则上参照《 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学生成绩置换暂行办法》,各专业可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具体办法。

2、各专业制定的办法需向全体学生公示,经学生确认无异议后,签字上报学院,同时进行成绩计算、排名。

三、评定

1、学院根据成绩排名及其他指标体系确定评奖评优学生名单。

2、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2天。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