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今年我院实行单项奖学金学生个人申报形式。现就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作具体要求,希望广大同学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申报表。我们将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对于部分奖项采取公布申报材料,学院答辩的形式来决定最后人选。
单项奖学金申报材料必须是2005-2006年度的事迹,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
在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必须写明申报的具体奖项,并且认真比照各种奖项的具体要求,填表时比须对各项的具体要求加以明确。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社会工作奖
1.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时间至少为20小时,工作踏实认真,取得突出成绩者;须有相关单位证明。
2.校、院学生干部必须是积极开展学生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声誉者;年度内至少组织过一次校级活动或是两次院级活动或是四次班级活动,在活动中必须是主要组织者。所有活动的参与者不可申报此项,但可以申报精神文明奖。
3.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要相关证明。
4. 以打工、兼职、家教、带班等勤工助学为目的活动不作为此项的事迹
(二)精神文明奖
1.在促进校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必须有具体事迹,或是受到校级以上奖励。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帮贫助困等突出事迹者。
3.所有申报的事迹必须是具体的事件,所有笼统的叙述均不作事迹参评。
(三)文体活动奖
1.院级文艺演出中的主要演员,组织策划者;或者参加院级以上文艺节目的演出三次以上者。
2.在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校运动会各项目的前八名;或是在校运会中实际参加两项以上项目者。
(四)社会实践奖
1.这里所讲的社会实践是指团中央所倡导的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可以是参加学校或是学院的实践或是自己进行的社会实践,但必须是曾向学院提交过调查报告者。个人行为进行的社会实践必须有相关的证明。
2.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作品、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但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者;
3.在学习实践、专业实习中综合能力较强,成绩突出者。
(五)学术科技奖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果者;必须是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者。
2.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院级一等奖获得者,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必须是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科研刊物上发表专业领域相关文章者。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到班长处取表,并于2006年10月9日将申请表交至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