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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科生中评选2008年“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08-09-23 点击数: 来源:

    大连天地•软件园IT人才基金2008年起在我校设立“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根据大连天地•软件园IT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设立与管理协议相关内容,现将2008年该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助学金对象及条件

    1、IT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语言类(英语、日语、朝鲜语)相关专业四年级或三年级在校学生;

    2、品学兼优,每学年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3、毕业时自愿到大连天地•软件园或大连天地•软件园IT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的大连其他软件园内企业工作,并与园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二)、助学金额度及形式

    1、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2、四年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助学金或实训费形式发放,实训费将从受助生获得的助学金中抵扣。

    3、根据实际申报和评定结果每学年确定受资助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0人。

   (三)、助学金申报及评定

    1、各学院以学生本人申请和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推荐奖学金候选人;

    2、学生申报助学金应填写《“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申请“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承诺书》(见附件二)一份、《“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资助协议》(见附件三)一式三份;

    3、学生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评选出受资助学生人选,向大连天地•软件园IT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同时将学生申报情况和学校推荐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4、大连天地•软件园IT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本学年助学金资助人选;

    5、学校将最终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填写《“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发放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两份,组织发放助学金;

    6、大学三年级受资助的学生在升入四年级时,学生所在学院应出具《申请“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成绩排名证明》(见附件五)。

   (四)、助学金终止及返还

    1、受资助的三年级学生如本学年总成绩排名不在专业前50%,将被终止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上要返还已享受的助学金;

    2、受资助学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时须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助学金;

    3、受资助学生毕业时不能与大连天地•软件园或大连天地•软件园IT人才基金推荐的大连其他软件园内企业签约,须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助学金。

    二、助学金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学生只需要填写《“大连天地•软件园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电脑打印。到学院领取登记表。

    三、助学金申报截止时间

    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申报助学金组织工作,并于9月27日16时前将学生申报材料报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