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维护外国语学院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院和各系两级综治工作组织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民事纠纷调解小组、义务消防队、学生治保部。
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并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学院党委书记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学院行政副院长为学院综治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综治、防火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党支部所在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院综治工作以《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并认真落实学院制定的“综治工作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和“防火安全制度”等。
四、学院和各系两级综治组织负责人,要按时参加有关综治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五、坚持严格的检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治安事故和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由专人保管好综治工作文件。
六、对因所在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发生人为火灾等,给学校和学院造成损失和较坏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