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外国语学院行政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日期:2014-03-04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我院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水平,鼓励行政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2、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敬业,服务态度优良,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积极,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及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学校和学院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廉洁自律,比较熟悉业务,能做到较好的服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及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性、纪律性较弱,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完成得不好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给本岗工作造成不良效果或造成严重失误。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学院成立行政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考核事宜。
学院每年年末对行政人员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简明扼要,不超过7分钟)。
(2)考核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行政人员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满分为20分,总分为100分。
(3)考核结果以不公开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复议。
三、考核等级的确定和奖罚
1、考核等级的确定
90分(含)100分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行政人员职务晋升、评奖评优、业绩津贴和年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