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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团支部、班委会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3-05-09 点击数: 来源:

 

学生班级团支部和班务委员会作为学生的基层组织,肩负着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职责。为选拔组建工作能力强、学生信任度高、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班级团支部和班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学生班级团支部和班务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班级团支部、班务委员会机构设置
1、团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
2、班委会:班长一名、学习委员一名、生活委员一名、文艺委员
一名、体育委员一名、心理卫生委员一名。
二、选举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选举办法和选举程序;
2、民主选举的原则,体现全体同学意愿;
3、选拔标准:
(1)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要在班级居于中上游水平;
(2)团结同学,具有较好的集体观念和群众基础;
(3)具有服务全体同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5)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6)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7)遵章守纪,在上一学年无违纪行为。
三、选举办法:
1、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二周之内完成;
2、班级全体成员具有选举权,符合选拔标准的成员有被选举权;
3、参选人发表演说,班级民主选举,参与投票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4、出现得票数相同时,进行差额选举。
5、选举时必须有班级联合会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指派的人员到场主持或监督,原则上只派的人员不能为选举班级成员,尽量请班主任到场,若班主任出席,可由班主任主持或监督。
6、投票人在选票上填写的人名不能多于选举职位数,可以推荐候选人以外的人选。
7、申报团支部书记或班长落选的学生可以申报其他职位。
8、选举结果要由主持人、监票人和班级联合会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指派的人员签字后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选票要一并封存上报。
四、选举程序:
1、首先进行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的选举,然后进行班委会和团支部其他干部的选举。
2、参选人要说明自己申报的职位,进行竞选演说,然后投票。
3、主持人指派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组织发放、回收和统计。
4、在选举中,团支部与班委会成员未能确定职位时,由团支部书记和班长人选组织召开班委会,民主协商或集体投票产生。
5、主持人填写选举结果,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连同选票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抄报:院领导 抄送:系主任 抄发:班主任、各班级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