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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届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审核内容及要求

日期:2007-05-3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2007届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审核内容及要求

    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是报送教育部就业计划的基础,是进行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依据,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备的上报,不影响毕业生顺利毕业及时离校,现就核对建议就业计划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核对内容:

(一)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二)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要求进行核对。

第二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

第三类:申请档案留校(也即申请缓派):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须按学校规定填写《吉林大学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并按要求上交(其中是党员的请在协议书上注明)。截止时间为6月3日。(说明: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后,在毕业后2年内找到接收单位可按规定派遣)

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有几种情况:

1、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要填写《待就业登记表》;

2、有工作但单位不能或暂时不能解决户口及编制等问题,需暂时放在学校的毕业生,要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第四类: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如果没有工作单位,要填写《待就业登记表》,如果有在派回人事局后有接收单位的,要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第五类:毕业生将户口和档案挂靠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各学院(中心、所)统一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按要求签约后,交到就业管理科落实就业计划。

第六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须派回生源地人事局,这部分毕业生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二、具体要求:

    1、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副书记签字后按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的返还建议就业计划核对表的时间将审核表及《档案留校协议》,待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返回就业管理科。(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由辅导员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2、定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回原定向单位,申请到其它地方就业或考研的毕业生请将解除定向函于6月4日前交到就业管理科,由学校和省教育厅协商统一办理;

    3、就业计划以协议书为准,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4、有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

    需要地方人事局审批盖章的城市:大连市、青岛市。

    5、没有落实单位的(申请档案留校的除外)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

天津生源:统一派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山西生源:山西省教育厅;辽宁省生源:统一派回辽宁省教育厅;黑龙江生源:统一派回黑龙江省人事厅;上海市生源:统一派派回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江西生源:统一派回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湖北生源: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东生源: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海南生源:统一派回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新疆生源:统一派回新疆自治区人事厅。江苏生源: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宁夏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西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生源:可直接派回生源地人事局,也可申请派到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