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精准度,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办法》(校发〔2018〕6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开展经济关注对象月度调整,经学生个人申请、评议小组(同2021——2022年2021级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学院综合考虑民主评议结果、系统建议结果以及学生日常表现等,对申请学生进行关注等级认定,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辅导员反映问题。公示期间如未反映,视为对认定结果无异议。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