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开展学生劳动教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公寓环境,有效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培养良好的生活能力和卫生习惯,同时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常态化机制,学校决定开展本科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学院成立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小组。
学院自查工作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督查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指导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具体诉求,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协调解决学生现实困难,及时上报特殊情况。
一、组建外国语学院自查工作组
组长:傅强
成员:王一涵、纪嘉莹、楚恒叶、刘宇、周晓凤、刘桂玲、崔桂华、王英娜、万冬梅、毕筠茹、刘冬平、张宁宁、李文娇、于海霞、刘博、曾婷婷、邱婉宁、赵杰、唐颖、亚红、刘垣菲、李丽、孙菁菁、孙胜广、钟盼盼、王梓、金晶、王艳丽、徐榕骏、向亦桉、王利帆、刘赫。
二、检查时间安排
9月20日至12月24日
第一轮9月20日——10月3日
第二轮10月4日——10月17日
第三轮10月18日——10月31日
第四轮11月1日——11月14日
第五轮11月15日——11月28日
第六轮11月29日——12月12日
第七轮12月13日——12月24日
三、检查方式
1.班级自查
班级自查工作组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暂行标准》(附件1),对本班级学生公寓开展自查,每周自查不少于1次,每两周实现自查全覆盖,并按要求报送《自查打分表》(附件2)。电子版《自查打分表》发送至辅导员。
2.学院督查
(1)学院督查工作组针对各班级自查结果开展重点抽查,每两周抽查1次,覆盖所负责的各个年级。
(2)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核查。学校6个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将分别对各学院寝室全覆盖核查,对“优秀”寝室、“不合格”寝室拍照备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反馈。请各班级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工作。
3.检查内容
(1)做好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摸排学生公寓区域火灾隐患、不稳定因素和其他违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寝室要做好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防微杜渐,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做好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检查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学生公寓整洁、规范、有序、和谐。
(3)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醒学生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安全弦,坚持每天测量体温,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注意日常清洁和消毒,每日开窗通风,保持寝室整洁卫生,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
(4)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关注学生在寝室的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寝室是“第二家庭”的理念,及时发现学生寝室矛盾,做好沟通疏导工作。
(5)协调解决学生反映的诉求问题。了解学生诉求,对学生反映的寝室漏雨发霉、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等实际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能够解决的要立时解决,无法立时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奖惩表彰
1.结合学院自查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督查结果,每学年评选标杆寝室。为标杆寝室和寝室中的个人颁发荣誉和奖励,在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净加减分”项中加0.2分,并予以通报表扬。
2.对于党委学生工作部督查、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委员会核查出的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学生寝室,将每次予以通报批评。
3.学年内卫生安全检查不合格2次以上(含2次)或在检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的学生寝室,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十佳大学生、自强自立大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资格,在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净加减分”项中减0.2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课外创新实践8学分中的劳动教育实践环节学分。
4.综合学院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学院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情况,每学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5.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情况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所负责年级学生寝室卫生安全检查情况较差的辅导员,将视情况取消年度内评优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学校建立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表现优异和表现较差的学生寝室和个人。
2.党委学生工作部已对学生党员寝室、2020年度标杆寝室进行“挂牌”。学生党员所在寝室在卫生安全检查中应达到“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寝室在卫生安全检查中应至少达到“合格”。标杆寝室在卫生安全检查中应达到“优秀”,如2次未达到“优秀”,学校将对其进行摘牌处理。
3.各班级要以此次卫生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学生公寓内务卫生质量,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防火意识,定期做好“回访”工作,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巩固检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
联系人:傅强 王一涵 纪嘉莹 楚恒叶
联系电话:8516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