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从2014年起,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及财务处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执行新的管理措施,停止向培养单位划拨研究生培养经费。
鉴于上述原因,从2015年秋季学期始,硕士研究生毕业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调研费、论文制作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等,均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