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对外国语学院公布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上的考生进行调档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生下载附件
1.《人事调档函》,需彩色打印机打出;
2.《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二、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1.往届考生应在2016年4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及《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邮寄至: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外语楼 321室
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 张雪 收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8427
《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2.应届考生按照所在学校对毕业生离校的统一安排调档。须提供有本科毕业学校盖章的学分修满可按期正常毕业的证明书,于6月30日之前交送或EMS邮寄至以上地址。
3.档案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为确保档案接收安全,请尽量亲自携带密封并盖章的个人档案到办公室提交或必须选择EMS快递邮寄(其他快递发送的不予接收),并完全按照上述地址填写收件人信息。造成调档函延误或档案丢失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如有单位要求调档函原件,需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办公室领取。不能本人领取需要他人代领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手写委托书一份(内容包括:本人姓名、录取专业、代领人姓名、代领人身份证号码、代领的内容及本人签字);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需要办理党组织关系调入的考生,介绍信抬头填写要求如下:
①吉林省高校工委所属45所高校及其附属中学转入的: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接转,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或“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
②省内其他单位和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须经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接转,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③校内调转的:由原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使用本单位介绍信直接开至所去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3.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待9月份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办理。
请拟录取考生随时关注外国语学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学院不再进行其他方式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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