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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招聘考评办法

日期:2014-03-04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收优秀的和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教学和科研业务人才,壮大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师资力量,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才引进制度,特制定以下教师招聘考评办法。
第一条各专业招聘、引进人才须符合本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本专业当下教师队伍的结构特点,科学制订进人计划,对所需人才的定位、要求和数额做出明确界定。
第二条各专业招聘计划要及时呈报学院,由学院组织审核并上报学校。
第三条招聘计划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对外公开发布招聘启事。
第四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应聘者,学院对其基本条件和资质进行初审,并做出初审决议。
第五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必须通过业务考察。业务考察由试讲和综合素质考察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学院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考察。考评小组将考察结论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录用,以及录用形式。
第七条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学校签约。
第八条签约人在短聘期内未达到续用要求,学院不予续用。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归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