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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09-03-20 点击数: 来源:

为保证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实行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查的形式。学生在申报单项奖学金时,必须写明申报的具体奖项,并且认真按照各种奖项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申报材料必须是相应学年内的事迹。

一、基本评选标准

获奖者必须满足相应奖项的基本评选标准,而且成果和贡献相对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要达到专业前二分之一。

(一)社会工作奖

1、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认真,取得突出成绩。

2、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作为主要组织者,年度内积极开展学生活动,组织过一次以上校级活动、或两次以上院级活动、或四次以上班级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声誉者。所有活动的参与者不可申报此项,但可以申报精神文明奖。

    3、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具有相关证明。从事以打工、兼职、家教、带班等勤工助学为目的活动者不可申报。

(二)精神文明奖

1、在促进校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院级以上表彰。

2、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帮贫助困等突出事迹,而且申报事迹为具体事件,所有笼统的叙述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三)文体活动奖

1、担任院级文体活动中的主要演员、组织策划者,或参加院级以上文体活动达到三次以上,在文艺、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其中在学校运动会获奖的应为各项目的前八名,或在学校运会中实际参加了两项以上的竞技比赛。

(四)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包括志愿服务活动),成果突出或服务社会、社会效益突出。实践活动既可以是团中央倡导的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是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践,或学生自己进行的社会实践。必须向学院提交翔实的调查报告或相关证明,以实习或获得报酬为目的的活动不予参评,毕业实习活动不予参评,原则上从事实践活动时间必须超过100小时。

2、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调查报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得到表彰。

(五)学术科技奖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取得突出成果。

2、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奖项者按照活动主办机构层次、奖项层次和奖励级别等情况综合评选。原则上要获得院级一等奖、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3、在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作品或论文,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科研刊物上得到发表。

4、在各种创新活动中,构思新颖、有创意,成绩突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

2、休学或保留学籍。

3、退学试读。

4、受纪律处分。

5、未达到本学年规定课程所应到达的学分者(或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6、在申报活动中弄虚作假(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