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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净加减分实施办法

日期:2013-09-30 点击数: 来源:

为做好学院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有序实施,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集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净加减分由学院对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加分项目及细则

(一)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加分。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加分0.01-0.3分。

集体活动包括学校、学院、班级统一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迎新晚会、各类集体比赛等。

(二)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加分0.01-0.3分。

(三)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化体育竞赛等活动获奖加分。同一项目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0.01-0.5分。

1.国际级: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4分;

2.国家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

3.省级和市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4.校级一等奖加0.05分,二等奖加0.04分,三等奖加0.03分;

5.院级一等奖加0.03分,二等奖加0.02分,三等奖加0.01分,

6.无明确名次者按相应级别三等奖加分,团体获奖按下一等级加分(院级三等集体获奖加0.01分)。

竞赛活动级别和奖励级别由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刊物级别加分,刊物级别由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各级学生干部加分。视学生工作情况加分0.01-0.3分。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二、减分项目及细则

(一)学生受通报批评减分。1次减0.1分,累加减分,最高减1分。

(二)不响应集体号召,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活动的,视情况减分0.01-0.1分。

三、加分申请

学生申请加分,需提供《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审核备案。

四、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