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考试考后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二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采用二级制记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记分。二级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分。
第二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后,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交给各系主任。系主任到学院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院由研究生秘书登录存档,一份由各系留存。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秘书须在《成绩登记表》提交后一周之内,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网上登录的成绩应与原始《成绩登记表》相符。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修订权属外国语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