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科研项目
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条 科研成果
1.著作类: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及学术译著。
2.论文类:发表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学术译文。
3.教材类: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专用教材。
4.辞书辞典类:公开出版的专业辞书或辞典。
5.报告类:公开发表或学校认定的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第三条 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的申报
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实行个人季度申报、学院期末统一汇总存档的制度。教职员工应每季度登录吉林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自行申报、登记相关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同时向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提交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及科研经费拨款单。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审核教师个人申报的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相关材料并存档备案。
第四条 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的认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申报、提交到学院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条 相关处罚
有下列情况者,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1) 个人无故终止课题或到期不能结题又无正当理由者;
2)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