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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暂行)

日期:2014-09-05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暂行)
(外院【2013】)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保障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类别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
2.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800
5
600
13
硕士研究生
800
5
600
13

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4.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5.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年限以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等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实施。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3228